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国家“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的通知
时间: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点击:
五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做好2021年国家“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1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一线专职导游;(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有带团记录)
(二)从事导游工作满5年且游客满意度较高;
(三)具备中、高级及以上导游等级。
(四)曾入选原国家旅游局“万名旅游英才计划”“导游大师工作室”项目的或往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的,不可再次申报。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对在导游行业内做出过优异成绩的或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工作流程
(一)自主申报
10月13日前,各旅行社向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由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交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申报材料要求为:项目申报书原件(一式贰份)、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导游资格证复印件、等级证书复印件、电子导游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奖励表彰材料(证书或文件)复印件。逾期未提交的或者资料提交不齐全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现场评审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于10月14日召开“金牌导游”培养项目评审会,请五市文化和旅游局通知各培养对象准备5分钟以内发言,阐明申报理由以及项目实施计划。经专家评审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文化和旅游部。
(三)专题培训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将组织培养对象进行专题培训,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结项验收
培养对象须在培养期内按要求完成结项工作,并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交结项验收材料(含电子版)。2022年5月31日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初审后的结项验收材料及初审意见提交至文化和旅游部。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提交补充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
(五)颁发证书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将对通过验收的培养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其颁发“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结项证书。
三、结项要求
2021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培养对象须在培养期内完成结项工作,具体要求包括:
(一)积极参与行业培训工作,培养期内开展导游或旅游工作相关的公益授课不少于4次,且公益授课内容不得重复,参培总人数不低于200人次(需提交音视频资料及课件)。
(二)认真做好导游词创作研究,创作4篇以上具有可推广性的高水平导游词。导游词字数不得低于2000字,英文导游词应提供中英文对照。
(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做好“传帮带”,完成3名以上新入职导游的实地岗前培训工作(需提交音视频资料)。
(四)组织游客或旅游从业人员开展1次以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为专题的交流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10人,具体形式应以座谈会形式为主(需提交交流活动报告及现场音视频资料)。
(五)培养期内,通过“导游云课堂”在线培训平台“金牌导游”专题上传不低于5课时(20—30分钟/课)的原创课程。课程内容应紧扣导游工作实际,围绕政策法规知识、文明旅游引导、服务质量提升、突发情况处置和专业技能拓展制作课程视频及课件。
(六)结项前,提交总结报告、结项验收表及佐证材料。
四、经费支持
(一)2021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经费标准为1万元/人,由文化和旅游部直接划拨至培养对象所在单位。项目执行办公室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抽查。对违反规定的取消培养资格,收回项目经费。
(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按有关财务规定对项目经费进行统一管理,并向文化和旅游部开具正规发票(付款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内容:2021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并附收款单位信息(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寄送至项目执行办公室。
(三)项目经费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用于与项目活动直接相关的经费开支。不得以现金、卡券等形式向个人发放,不得用于购置电脑、手机等硬件设备。所在单位不得收取任何管理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审核关口,加强统筹协调,鼓励符合条件的导游积极参与申报,建立人才项目档案,保存项目相关资料。
(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应积极为项目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加大对培养对象的扶持力度。
(三)各培养对象填写打印2021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申报书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
联系方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徐艳0951-6720328
E-mail:nxwlscgl@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0月9日
原文链接:http://whhlyt.nx.gov.cn/content_t.jsp?id=53985